关于印发《河南省保安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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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保 安 协 会

豫保协[2021]2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保安协会

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保安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保安协会

2021年3月16日

 

抄报:河南省公安厅巡特警总队。

协会领导。

抄送:各省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中原油田、河南油田公安局治安支队,小浪  底、郑州铁路公安局治安大队(处)。

(共印260份,存档2份)

 

河南省保安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

为加强和规范会费的管理,保障河南省保安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和行业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保安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年会费5000元人民币。

(二)理事单位:年会费10000元人民币。

(三)常务理事单位:年会费30000元人民币。

(四)会长单位:年会费50000元人民币。

二、会费交纳时间及方法

(一)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单位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根据不同的会费标准,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全年会费汇入河南省保安协会账户,协会向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单位会员也可一次性交纳本届理事会五年期间的全部会费,会员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和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三)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四)单位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发生变更的,从批准变更之日起增补当年缺额的会费,或退回多交纳的会费;

(五)理事、常务理事的会费由所在单位交纳;

(六)行政机关负责人受聘在协会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职务的不交纳会费;

(七)单位会员按照其负责人在理事会中担任的理事或常务理事不同会费标准交纳会费;未担任职务的按照普通会员的标准交纳会费;

(八)同一单位有2个或2个以上负责人在理事会担任职务的,按其担任最高职位的会费标准,交纳1份会费;

(九)如本届理事会不能按时进行换届,延续期间的会费标准和交纳方法不变;

(十)2021年会费标准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

三、会费的使用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二)开展行业研讨、交流及考察、调研等业务活动;

(三)同国内外保安组织、企业的友好往来;

(四)协会办公费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

(五)维护网站、编印资料及音像制品;

(六)其它正常开支。

四、会费的管理

(一)会费由省保安协会统收统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协会每年在年检时向省公安厅和省民政厅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二)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开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重大项目开支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三)协会会费使用情况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报,并接受理事会监督。

(四)逾期未交纳会费,经提醒仍未交纳的,协会将作自动退会处理。取消其参加保安学术交流、理论研讨、教育培训和协会组织的各类行业活动;收回会员牌、证,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河南省保安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负责解释。